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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编辑:管理员 来源:本站编辑 发布于:2019-03-20 浏览次数:

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(一)补贴对象

对企业骨干、小微创业者、大学生、科研人员、留学回国人员、失业人员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,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,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3个月(含)以上的,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

(二)补贴标准

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(三)申报材料

1.《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2);

2.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证书;

3.创业者身份证;

4. 如属下列对象另需:①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②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③科研人员提供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④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海外学历认证证书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。

(四)申领流程

1.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年申请一次。受理时间以市人社局公告为准。创业补贴对象携带申报材料向街道(镇)人社所提出申请。

2. 街道(镇)人社所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,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,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。

3. 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,审核通过的在区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,公示后无异议的,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,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。区人社部门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。

 

锡人社发〔2018〕113号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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