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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建设奖励

编辑:管理员 来源:本站编辑 发布于:2019-03-20 浏览次数:

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建设奖励

(一)补贴对象

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,可申请享受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建设奖励。

(二)补贴标准

对新认定的市、省、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,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的建设奖励(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,市级奖励累计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),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奖励不得重复享受。

(三)申领流程

1.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填报《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4),向所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。

2.经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,财政部门依据申请和相关认定文件拨付资金。

 

锡人社发〔2018〕113号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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