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辑:管理员 来源:本站编辑 发布于:2019-03-20 浏览次数:
(一)补贴对象
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,可申请享受创业孵化补贴。
(二)补贴标准
按实际孵化成功(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在3年内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)的初创企业数,给予基地(园区)每户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。
(三)申报材料
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(大学生创业园)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(附件6)及表格附属材料。
(四)申领流程
1.补贴对象向所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。
2.区人社部门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对孵化成功迁出企业进行实地考察,调查属实拍照留档上传,并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于次月15日前报市人社部门。
3.市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在市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,公示后无异议的,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。